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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禁燃禁放!安庆最新通知…

2023年农历小年、春节将至,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风险进一步增大,1月4日,安庆市禁放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23年春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

2023年农历小年、春节将至,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风险进一步增大,1月4日,安庆市禁放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23年春节期间禁放禁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逐小区、逐路段、分片、分段包干巡查。自即日起,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放禁烧提示牌、标语横幅、“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组织城管、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辖区主要交通主次干道沿线、重点单位周边、街巷和社区、商铺入户开展宣传,倡议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主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期间的禁放禁烧宣传教育,要求广大中小学生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大工商业主的禁放禁烧宣传,特别是对前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户的开业禁放禁烧宣传;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宣传,严禁项目开工复工、封顶竣工燃放烟花爆竹;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对前来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开展宣传。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岁末年初是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多发期。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源头堵控,严打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各地要强化道路运输查缉,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对来自湖南、江西、铜陵等地的可疑大货车、面包车要重点检查。


各地要严格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监管,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特别是重点加强长风乡、白泽乡、海口镇、山口乡、杨桥镇等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杜绝“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一证多点、集中出摊的现象。


各地要强化社会面排查管控,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焦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巡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确保执法力量、工作措施“双到位”。教育、建设、民政、文旅、商务、卫健等部门和安庆石化、安庆供电公司、港华燃气等重点保护单位,要组织加强本系统管理单位门前及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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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安庆城区和七个县(市)城区部分区域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根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安庆城区禁放禁烧区域范围为229.34平方公里,除新洲乡、海口镇、五横乡、山口乡以及老峰镇部分区域外,其他均在禁放区域内。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也需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且有国家机关等十类地点全年禁放。


全年禁放“十类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


(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


(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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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对岸大渡口镇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居民一封信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东政通〔2022〕22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大渡口镇主城区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民用黑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和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大渡口镇集镇区,即东至大桥村跨江高速桥,南至新安江路,西至西马路(含西马路以西已建成小区),北至长江岸线;

(二)大渡口经开区,即东至仙寓山路,南至济广高速,西至大桥村跨江高速桥,北至长江岸线。


三、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能够提供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首位举报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奖励。


六、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朋友们,禁燃禁放工作是大渡口区镇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大渡口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大渡口区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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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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