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法律的背后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盯着利益蠢蠢欲动,穿梭于法律漏洞中、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让人寒心又痛心。
古有窦娥含怨案,今有校长误判案。国家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尽可能使百姓们的利益能得到最大保障。
可在法律的背后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盯着利益蠢蠢欲动,穿梭于法律漏洞中、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让人寒心又痛心。
一名亦师亦友的校长被误捕羁押,一次次的申诉,换来却是失望。
事件发生于2020年10月末,安徽萧县龙城镇某小学的副校长陈某到学校租赁的仓库时清点桌椅检查损坏情况。
此时喝醉酒的房东刘某跌跌撞撞地走进来阻止陈某检查桌椅,嘴里胡言乱语、大声辱骂,在酒精催化作用下与陈某发生争执。
眼看事件发展至无法控制的局面下,刘某的亲戚连忙报警,经过警察的一番调解,当事人都同意私下和解。
可离谱的事情发生了,在经过调解后的一个多月,陈某因涉嫌非法出入住宅罪被警方拘留。
此案件移送至检察院,于2021年1月4日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的5月和6月这两个月期间进行过两次开庭审理,但都是无疾而终,同年8月陈某被监视居住。
这一系列的操作让陈某越想越气,为了不让自己白白受冤,便不断上诉以证清白。
随访调查期间,让人意料之外的是,陈某表示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威逼利诱过她,让她承认罪行。
经过陈某不断的努力,事情终于有了进展,在2020年的10月检察院撤回起诉,随后次日法院也同意撤诉,并于11月24日解除对陈某的监视居住。
11月25日,检察院因事情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再起诉决定。
历经225天,事情看似是扳回了一局,但生活给予的伤害不止这些。受这件事的影响,教育厅始终不肯让陈某恢复职位,原因是案件最后的结果是不起诉而不是被判无罪。
无奈之下,陈某经过一番思考,决定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方式进行申诉,希望法院能给出无罪判刑书。
最终在2022年2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陈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并公开因此事向陈某道歉。
此案件细看其实有很多疑点,有不少人怀疑可能有外力因素干扰,网友们也疑惑重重,也有人就此提出疑问:
一、陈某在学校已经租赁的仓库里进行查看是否能被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又是如何定罪的呢?
《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何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具体并予以立案有两方面判断标准,
一是在不经过住宅所属人员同意或无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便私进住宅,严重影响居住情况的。
二是在进入住宅后被住宅所属人员要求退出住宅而拒不退出的。
首先,仓库已经被校方租赁,那么在租赁期间仓库使用权是归校方所属,虽然仓库所有权仍在刘某手里,但陈某依然拥有进入仓库查看的权利。
其次在陈某进行查看时并没有扰乱陈某的正常生活,反而是陈某喝醉酒阻止陈某并起争执。
从另一个角度看,仓库使用权在校方手里,那么刘某进入仓库也需要经过校方同意才能进入。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陈某不应当如此草率就被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案件相关人员威胁陈某供认罪行,是否违法?应该被判以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而易见,案件相关人员威胁陈某这一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是因为办案人员的对法律条例不够理解而出现的判案失误,那么情有可原。
但作为一名司法人员,应该要知道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威胁当事人都是属于违法的,这一行为明显触碰到法律底线。身为一名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应从重处罚。
到底是案件被误判还是有人故意为之,这些尚不清楚,但“人在做,天在看”,希望当地的检察院在日后的判案中能够严厉查案及追责,不放过一个违法人员,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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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一女校长被误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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